一、公告事项
经特尊积分管理中心核定,现就会员推广服务费比例事项公告如下:
| 项目 | 比例区间 | 2026 年度执行 |
| 会员推荐会员推广服务费 | 1%—10% | 10% |
| 会员推荐商家推广服务费 | 1%—10% | 10% |
| 会员跨店推广服务费 | 1%—10% | 10% |
二、口径说明
- 比例区间统一为 1%—10%。上述三类推广服务费的比例区间一致,均为 1%—10%。
- 具体以公告为准。区间内具体执行比例,以平台当期公告为准;未公告的,按最近一期公告执行。
- 2026 年度均为 10%。2026 年度公告执行比例为 10%,三类一致。
- 有效期均为 10 年。自推广关系成立、且对应消费实际产生平台技术服务费之日起计算,有效期 10 年。
- 商家推荐商家视同会员推荐商家。商家推荐其他商家接入的,按会员推荐商家同一口径执行。
三、计算口径
推广服务费的计算基数,为平台就该项消费实际收取的技术服务费,以平台实际到账并已完成对账的金额为准。计算基数不得写为消费订单金额、交易额或消费额。
订单发生退款、撤销、无效,或平台技术服务费未实际收取的,该笔订单不计入计算;已计入并已支付的,在下一结算期冲回。
四、其他
- 推荐关系仅限一级,依法不得多级计酬。
- 推广服务费来源于真实交易产生的技术服务费,无真实交易即无该项费用。
-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、投资回报承诺或固定收益保证。
- 本公告与《特尊积分推荐会员推广服务费管理办法》配套执行;管理办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为准。